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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增加名额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0-29   作者:  

各位同学:

按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及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4〕31号)的通知,国家奖助学金提额扩面。接学校通知,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了追加,现将我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审程序

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本人申报,评审小组审核,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,向学校报送拟奖励学生名单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2.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,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 (含10%)。

3.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 30%(含 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。

4.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“创青春”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
(6)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(7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(8)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。

三、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

各年级同学需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,并同时于10月30日内向各自辅导员进行申请。

申请人提交材料务必属实,如发现有虚假申报,立即取消评奖资格。

咨询电话:023-65127305  
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
2024年10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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